汪丁丁答友人:由付费方式决定的社会正义
2018-02-15 0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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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丁丁 

来源:经济学家圈

  先正名。哈耶克嘲笑过“社会”与“正义”联用涵义不通。无奈,“社会正义”这一短语已在政治哲学论述中普遍使用。我沿袭惯例,但根据我在课堂上的阐释提供我所理解的“正义”——它是任何社会任何时期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首要性质”。这一性质之所以是首要的,因为,人们很难长期生活于完全不能满足正义诉求的社会。至于何为“正义诉求”以及社会怎样“集结”社会成员的社会诉求,请读者参阅我的《新政治经济学讲义》(长达六百页的漫长叙述)。

  市场经济当然不例外。事实上,与中国曾实行过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我们可能更愿意在市场经济体制主导的社会里生活。虽然,中国经济在多大程度上还不是市场经济,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且,与卡尔-博兰霓定义的“市场社会”(market society)相比,我们是否更愿意在“社会市场”(social market)里生活呢?这是一个有待未来中国人回答的重要问题。

  经济学的普适假设是:万物有价。这里的关键注释是,我在课堂上每年都讲解:(1)“价”有私价与市价之别。经济学家,他们的绝大多数,都会提醒读者,现实世界里不存在“完备市场体制”,绝不是万物都有市场价格。阿罗多次强调,不仅美德没有市场价格,而且大多数“金融工具”(尤其是“期权”)的市场也是缺失的——因为交易量太小故只能假设市场缺失。于是,例如,由“market makers”(纽约证券交易会员制定义的“做市商”)为这些金融工具定价;(2)价格的“格”,意味着市价。无格的价,意味着有“代价”(机会成本),简称价。市价不在,价就是私价——主观感受到的重要性;(3)私价与市价的差异在于,后者由足够多的人的私价之间“竞争”决定。此处,竞争可以是经济学教科书定义的“完全竞争”也可以如现实世界这样千差万别因此不是完全的竞争。所以,阿罗写了《一般竞争分析》这本书,试图补充他得以获诺贝尔奖的“一般均衡分析”(假设“完全市场”)。据此,我们应将现实中的市场想象为从“完全的”到“缺失的”这两极端之间的连续谱系。现实中的市价,也因此,是从“完全竞争决定的”(一般均衡价格)到“竞争完全缺失的”(私价)这两极端之间的连续谱系。也因此,张五常能观察到数米之内同类橘树的不同成交价(参阅他的名著《卖桔者言》)。

  在如上所列的关键注释之外,我提醒读者:万物有价,不是真理。它仅仅是经济学的普适假设,只为要运用经济学而设。事实上,基于常识,我们知道,爱情无价,退而论之,那些被人们称为“美德”的品行通常不能定价,甚至“无价”——意味着不仅市价不存在,而且私价也不存在。这里出现的原理,与“爱情无价”是相类的。但是,我想让我的解释更彻底。爱情无价,因为爱是“自足的”。万物有价不是真理,因为万物当中有许多是自足的。汉初缺人才,“察孝廉举贤良”,孝廉和贤良都有了外在回报,不久便流于造假。“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其实,为奖赏而逞勇,不是孔子所言的“勇”。

  我的彻底解释需要返回经济学的核心观念,“成本”——由于选择而放弃的其他可选机会蕴涵的最高价值,如张五常所言,更好的翻译是“代价”。大学本科生的经济学教材里常见的习题:假如可选方案集合只包含一个元素,请问,这一约束条件下的理性选择为何?转换情境,请问,如果你选择“爱”,那么,你为这一选择放弃了哪些可选机会?或许,不同于标准的解答,你认为如果不选择“爱”,你的爱还有许多“机会”。所以,这类问题及讨论,我认为并不彻底,只提供基于常识的线索。

  休谟的思路彻底,他指出,幸福感的来源可分三类:(1)身外之物,如“财产”;(2)与身体无法分离或难以分离的性质,如“外貌”;(3)心灵的性质,如“智慧”。也因此,休谟指出,既然(2)和(3)无法转让,在竞相追求幸福的社会里,可转让的只能是“财产”,并且社会正义依赖于财产转让的稳定性与合法性。经济学所谓“万物有价”,仅限于可转让的幸福感来源,不适用于产生幸福感但不可转让的人身的和人心的性质。不可转让,意味着没有“机会”及“代”价。也因此才有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领袖克兹涅尔的著名论断:企业家能力没有机会成本。

  在休谟之前,洛克已定义了广义产权——“life, liberty, possessions”(生命,自由,财产权利)。不可转让的幸福感来源,如休谟所言,有“美德”——例如“智慧”、“慷慨”、“谨慎”。假如人们坚持在市场上为美德定价?那么,这是“信息不对称”经济学原理的运用,那么,这样的价格产生严重的效率损失,甚至使市场崩溃。熟悉信息经济学的读者,不妨想象“柠檬原则”(lemon’s principle)里的“二手车”市场是怎样崩溃的。真有美德的人,走进美德市场之后,幸福感会下降,于是倾向于退出美德市场。依照“劣币驱逐良币”的柠檬原则,在美德市场里成交的美德的平均品质,随着越来越多真有美德的人退出这一市场而逐渐下滑。虽然,市场有德,称为“交换正义”。

  对于原本自足的事物,请勿定价,否则就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真伪难辨以致市场崩溃。关于利他主义的脑科学报告早有共识:利他行为在脑内产生多巴胺,故而有内在的幸福感来源,又称为“鸦片回报系统”。这就意味着,严格意义上的利他行为是自足的。那么,假如你坚持为利他行为定价,关于利他行为的市场很可能崩溃,至少存在严重的效率损失。这类现象,被称为“市场失灵”。基于脑科学研究方法,行为经济学正在改写经济学原理。那些不承认有市场失灵的人,很可能需要纠正自己的世界观,切不可让经济学主导自己的人生。齐美尔尝言:金钱是实现美好生活的手段,犹如过河的桥,可是太多人在桥上徘徊永不过桥。

  经济学普适假设不能成立,所以,现实世界的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上一篇文章介绍的“阿罗第二不可能定理”,就取决于两个集合之间的距离:仅当市场与美德匹配得当,人类社会才有文明可言。假如读者能够想象两个集合,其一是市场的,其二是美德的。那么,美德的集合与市场的集合,二者之间的交集不应是空集(否则市场无法生存),并且,这一非空的交集必须与美德集合的核心部分保持足够远的距离(否则美德无法生存)。

  仅在“物有代价”的范围之内,我可以探讨这篇文章的主题——由付费方式决定的社会正义(注意:交换正义并不就是正义,或许可认为,它是正义的最弱诉求)。首先澄清“付费方式”这一短语,它源自一项制度经济学的判断:与寻价问题相比,怎样定价才是更重要的问题。

  关于怎样定价,各种各样的经济学教科书,尤其是“产业组织经济学”的教科书,包含了大量案例。只要谈定价机制,我就喜欢讲述布坎南的“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它涵盖了全部经济物品,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俱乐部物品的经典定价方法,称为“两部定价”(two-part pricing)——首先是“会员费”(固定资产成本的分摊方法),其次是“维护费”(俱乐部服务的边际成本的分摊方法)。俱乐部之间有自由竞争,会员“以脚投票”——可同时退出或进入许多不同的俱乐部。假设全部物品都是俱乐部物品,则不必再区分“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统称为“俱乐部经济”。当然,本质性的制度困难很少可借助数学方法来回避。关于俱乐部经济的“一般均衡”存在性定理的研究,有待突破。俱乐部物品两部定价的每一部,都常涉及公平问题。例如,当“特权会员”有优先使用游泳池、健身房、候机室、甚至救生艇的权利时,定价的公平性常出现于俱乐部的会议日程。

  绝大多数商品具有信息不对称性,故而,如阿罗所论,足够高的信任感,是交易的基础。也因此,社会学家早就说过,礼品的交换发生于商品的交换之前。在一定程度上,信任也有价,即所谓“商誉”,或品牌的“名声”,或专家的“声望”。在稳态社会里,这类信誉相当于“可长期保值的资产”,只要作弊可得的利益远低于长期资产价值因作弊贬值之后的贴现值,作弊就是不理性的行为。但是这一原理并不适用于中国目前这样的迅速转型期社会,因为资产的未来价值受强烈不确定性的影响而只能有较低的贴现值,当这一贴现值足够低时,作弊是“理性行为”。此处加了引号的“理性”,表示经济学定义的理性,或可纳入“工具理性”,故而与韦伯定义的“价值理性”毫无关系。韦伯还指出,西欧的资本主义之得以在竞争中胜出,“支撑系统”是关键因素。他所说的资本主义的支撑系统,就是独立于市场的法律、审计、军队等等系统——请回忆我在上一篇文章里介绍的阿罗第二不可能定理。

  如果市场缺乏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专家经验这样的支撑系统,那么,在市场的自发演化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就是所谓“第一方”监督(道德自律)与“第二方”监督(利益相关各方相互威胁)——参阅我为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学分析》中译本写的序言。很遗憾,我写过多篇文章论述,中国社会在以往至少百年开始经历的是“文化-政治-经济”三重转型期。文化的转型,意味着传统道德系统的瓦解。从而,第一方监督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中国社会的重建过程还远为结束。在“社会博弈”可能进入新的均衡状态之前,“父爱主义”政府必定扮演关键性的角色——不论我们喜欢还是不喜欢。反腐败运动的客观功能,在既有政治框架内,其实是让政府有更纯正的父爱主义立场。

  父爱主义假设下,最简单的社会正义体现于博弈论与机制设计的标准教科书引用的“切分蛋糕”问题。当父亲为两位女儿切分一盘蛋糕的公平性遭受质疑时,或者女儿们希望享受切蛋糕这一过程的愉悦时,公正的父亲建议,不论哪一位女儿切蛋糕,应当由另一位女儿挑选切好的蛋糕。这里,物有代价,凡物都要付费,蛋糕当然要付费。不过,付费方式决定了社会是否满足社会成员的正义诉求。试想,如果父亲偏爱长女(国有部门),他以政府权威规定,必须由长女切蛋糕并且由长女先挑选切好的蛋糕。任何经济资源都有代价,正是经济资源的配置方式决定了一个社会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满足社会成员的正义诉求。我真诚希望国内的经济学家熟悉机制设计的基本原理,因为,这也是很多年前我写过文章论证的,因为,经济学原理在任何情形中的具体运用,都不再是经济学的而是政治经济学的。

  鉴于政府与国有经济部门之间的血缘关系,在中国社会,有利于形成“第三方”支撑系统的付费方式,根据常识不难判断,应有利于专家系统维持对市场的和对政府的充分独立性。根据中国多位已故部长的医疗小组成员披露的资料,更富于信息经济学涵义的提醒是:位高权重的患者为了不影响主治医生的独立判断,最佳选择(即最能延长寿命的选择)很可能是“混迹于普通患者当中”。事实上,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复杂情形内的专家判断,首先是求真,其次才考虑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经济的因素。虽然,斯蒂格利茨在诺奖演说结束时指出,信息经济学范式意味着公共政策的制订者必须在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与信息配置的效率损失之间权衡。

  关于经济资源付费方式决定社会正义的讨论告诉我们,公共政策的制订者必须在付费方式的效率损失与社会正义的满足程度之间权衡。试将切分蛋糕的父爱主义案例改为由一位志愿者司机为受灾儿童运送仅有的一卡车水和食物,假如他运送水和食物给二十公里外山区的一群儿童,则由于水和食物在途中将损失百分之五十,他能救活十名儿童。假如他运送水和食物给两公里外乡镇里的一群儿童,效率损失可以忽略,他能救活二十名儿童。我将这一问题留给读者自己想象细节并试着求解,为满足社会成员的正义诉求,司机应当怎样选择。我根据行为经济学原理推测,读者想象的细节将显著影响他在这一困难情境中的正义诉求从而影响他选择的解决方案。

  如果我们取消“父爱主义”假设,那么,根据“社会选择理论”,在上述权衡之前,公共政策制订过程就要通过其他已获得充分的道德合法性的方式来集结全体个人偏好(包括正义诉求)。根据奈特的“社会过程”学说,集结方式的道德合法性只能以“自由对话”达成的共识为基础(布坎南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晚近的研究表明,奈特定义的社会过程对应于哈贝马斯定义的“协商民主”。这些议题,是转型期中国社会在未来二十年必要求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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